敬启顾客:
1、 在东方商城,你就是真正的上帝。
2、 您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意,可依据有效购物凭证办理。
同时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1) 退换货时间不要超过购物后十五日标准时间;
2) 商品未经使用及原标识、标签齐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3) 您若有原由地延误了退换货时间,可通过协商解决;
4) 所有折价优惠销售的商品,均应在打折优惠限定期内办理;
5) 以上各项规章条例适用于非商品本身在保质期内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不满意结果。
3、 对由于在消协规定的质保期内,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您的不满意,则立即办理退换货。
4、 对于一些相对特殊地商品,如“金银饰品、珠宝、烟酒、食品、化妆品、内衣、音像制品、感光器材、钟表、保健食品如无质量问题不实行“退换货制”。钟表、鞋、皮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对购物时如有促销实物赠品,烦请您在办理退货时一并退回;对非实物赠品,按购物时的定价结算退回。
6、 退货退款方式与购物时对应相同。
7、 影响退换货实现的因素:
(1) 无购物凭证,凭证上的日期有涂改的痕迹;
(2) 属于处理范围内的商品;
(3) 无质量问题且明示不退换商品。
8、您若遇到本规章无法适合解决的问题,均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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